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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名酒回收回收茅台酒谢绝造假商贩1915 年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声名远播,销量大增,刺激了茅台镇各家烧坊扩大生产。“华茅〞成义烧坊和“王茅”荣和烧坊分别使用了简单的商标,成义烧坊加上了“酒冠黔人国”的诗句,荣和烧坊注明了巴拿马获奖的经过。最显正规的是恒兴烧坊的“赖茅”,在香港设计、上海印刷了 20 万到30万套商标。
茅台酒厂建厂之初曾申请“工农牌”注册商标未获准,原因是福建怡隆酒厂先申报,但申报的图样可用。未注册成功的工农牌图案贵州茅台酒标
1953 年,由于东南亚市场出现了香港伪造的茅台酒,影响了贵州茅台酒的销售,贵州省工业厅通知茅台酒厂尽快注册商标。由于 “工农牌”商标不能用,国家工商局建议了若干商标名称供选择,即“金轮”“星华”“时轮”“前进”“粱麦”“红星”“金轮五星” 等商标。
1954年5月1日,地方国营茅台酒厂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商标正式注册,商标名称“金轮牌”,注册证号 19666,专用年限20年。“金轮牌”,在很多时候也称为“车轮牌”。20世纪50年代“金轮牌”茅台酒商标
1954年 11 月,茅台酒厂向国家工商局报告,更名为 “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并完成换领商标手续。(后来茅台酒厂又更换过几次厂名,但由于在工商局备案的关系,内销茅台酒标上面的“地方国营茅台酒厂”一直使用到 1986年),1954 年2月,由贵州省人民印刷厂印制“贵州茅台酒”商标 20 万套。4月19日,茅台酒厂还专门为 “贵州茅台酒”商标中的“苔”字去掉草字头特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申报备查。现在见到的 1953年、1954年的酒标中的“苔”字,在1955 年版的酒标中就去掉了。1954年的茅台酒商标证书
1956年1月,由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贵州省仁怀县公司、贵州茅台酒厂三家联合发了中英文授权书。内容为:茅台酒厂对茅台酒商标“车轮”(金轮)牌在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地区分别进行注册,并委托代理人在注册地区代理茅台酒业务。
最后选定香港德信行为合法代理人。1956年4月,贵州省工业厅通知,茅台酒厂国外商标已由该公司交人民印刷厂印刷 10万套。此款商标只能在国外使用,在国内销售的仍然使用不带外文的商标。
1956年6月18日,茅台酒厂致省工业厅报告:外销商标作如下修改:更正错別字,“贵”字少一画,更正为繁体“貴”字;“厂”字原为草写,更为繁体 “厰”字;说明书上“贵州茅合酒为中国八大名酒之一”,去掉“之一”;“曾于公元一九一五年在巴拿马赛会上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去掉“第二位”这个报告并没有立即得到批复。外销少一横的“贵” 字在外销“葵花牌,才得到更改,说明书(背标)直到 1975 年的“飞天牌”重新更换背标内容时才得以改变。而内销的茅合酒正标中的 “贵” 字也存在“少一横”的问题,直到 1966年才得到更改。
1955年7月,国务院成立汉宇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1956年1月1日全国报刊实行横排,使用简化字。
1956年10月15日,茅台酒厂向上级报告,商标由繁体改为简体。于是,1958 年后期内销茅台酒的正标采用简体字,1959年内销背标也开始使用简体字。外销茅台酒直到 1975 年才全面改为简化宇。
1957 年,茅台酒包装改换成功,1958 年,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茅台酒厂决定采用敦煌壁画中“飞天献酒”的图案,将外销茅台酒商标更改为“飞天牌”。同年8月,茅台酒厂与香港五丰行在上海签署协议,委托其办理茅台酒出口专用商标“飞天牌”的境外注册事宜。当年,香港五丰行在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注册了该商标,名称为“飞仙牌”这个商标(国内称 “飞天牌”)属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广东食品进出口公司、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有,后由贵州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