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暖通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
(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二、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
(四)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五)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六)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七)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电网企业的,属于存量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非电网企业的,属于增量配电设施。
2019中国(河南)国际暖通展览会
时间:2019年5月24-26日 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二层
—— 得中原者得天下——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电供暖委员会
北展东方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
承办单位
北展东方(北京)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展会概况
中国(河南)国际暖通展览会将于2019年5月24-26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二层举办。展会将集中展示最新供热供暖设备及技术、空调及新风设备、自动化与泵阀管等附配器材等,同时将邀请来自各个省市及地区供热行业的政府单位、热力公司、协会及公共设施代表、研究院、设计院、市政管理、批发商、采购商、经销商、代理商、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及建筑工程公司、酒店别墅、学校、医院、商场、餐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参观洽谈。通过展览展示、投资洽谈、技术研讨、信息传播等方式,搭建供需双方交流平台,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提高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
展会吸引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韩国等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家知名企业参展,并展示最新科研产品。现场将邀请200余家参观采购团,10000余名点对点客户,30000余名观众。展出面积近30000㎡。中国(河南)国际暖通展览会依托河南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专注行业发展,致力于为暖通企业提供专业化、国际化展示平台。
展品范围
供热供暖设备及技术:
电采暖、锅炉、壁挂炉、电锅炉、电磁锅炉、空气源热泵、散热器、太阳能、空调、热风机、热风幕、碳纤维电暖器、踢脚线电暖器、换热器、电暖画等;
地面供暖新技术及配套产品:
加热电缆、电热膜、石墨烯、电地暖、碳晶采暖等;
燃气应用、供热采暖技术与设备:
燃气采暖炉、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等;
自动化与泵阀管等附配器材:
热量表、温控阀、温控器、仪器仪表、智能水表、管道管件、阀门、泵、锅炉燃烧器、电加热及其它附配器材、燃气表、燃气技术设备、增压泵等;
保温材料:
供暖管道保温材料、空调管道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等;
空调及新风设备:
室内通风系统;中央新风除尘系统;空气净化及新风置换;暖通空调及新能源;净化治理;功能材料;检测仪器等;
展位收费标准
< 室内光地(36㎡起租) 国内企业: RMB 1000元/㎡; 国外企业: RMB 1500元/㎡
< 国际标准展位3m×3m 国内企业: RMB 9800元/个;国外企业: RMB 15000元/个;